10余幅摄影作品未征得作者同意便印进了邮册。昨日,市摄影协会副主席秦先生将两家侵权单位推上了市一中院的被告席,索赔6万元损失。 在法庭上,秦先生称,2002年11月,他受沙坪坝区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拍摄三峡广场的景观,制作了3册精美影集。当时,该部门付给秦先生800元“辛苦费”,但双方并未约定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去年,秦先生发现在沙坪坝区的文化广场邮品销售柜台中出售的《中国·重庆·三峡广场》、《中国·重庆·魅力沙坪坝》和《魅力沙坪坝》等3套邮册中使用了他19幅那次受委托拍摄的摄影作品。在多次交涉无果后,秦先生将两家侵权单位告上了市一中院。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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