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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届全国人像摄影展览参加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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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摄影报 时间: 2006-1-4 16:03:41 编辑 : jj

 

由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人像摄影杂志社联合主办的第11届全国人像摄影展览将于2006年4月在北京举办。现向全国征稿。
一、征稿内容:选送作品共分八类:
  人像写真、婚纱摄影、儿童摄影、创意人像、广告时装人像、纪实人像、其它。
二、奖项设置:
  金奖8个,颁发证书和奖杯;银奖16个,颁发证书和奖杯;铜奖32个,颁发证书和奖杯;优秀奖280个,颁发证书。
  评委推荐奖若干个,大赛入围奖200个,颁发证书。入围奖不参加展览。
  团体奖项:(包括婚纱、儿童、写真、综合四项)共设冠军4名,颁发证书和奖杯;亚军8名,颁发证书和奖杯;季军12名,颁发证书和奖杯。
  最佳组织工作奖:5名(省级3名、市级1名、企业1名)。
  优秀组织工作奖:10名(省级6名、市级3名、企业1名)。
三、参加规则:
1、个人参加者不分职业,人像摄影工作者和爱好者均可参加。各种经济成份的照相企业、各单位的摄影部、艺术沙龙、展览公司等均可参加团体项目。
2、题材、体裁、形式、风格力求多样化。黑白彩色不限。作品应为近四年的新作,由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主办的历届全国人像摄影艺术展览和婚纱、儿童专题性影展入选和获奖作品不能参加。不收底片。
3、要求选送作品一律为10英寸照片,题目必须贴在作品前下方(题目纸的尺寸为9×2.5cm),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许装裱,可贴卡纸,但大小需和作品等大,凡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一律不予评选。本届影展不收组照。作品的类别请作者自己确定并注明,主办单位和评委不给予任何更改和更正。
4、个人参加者选送的作品类别不限,但每人每类最多选送10幅。各类作品除题目外,作者姓名、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内容均应填入参加表格,并贴在作品背面。(见右图)
5、本届展览团体奖项分婚纱、儿童、写真、综合等四个项目,参加企业可按自己经营性质择项。上述四个项目需以企业或群体名称参加,选送作品必须以组为单位,每组作品必须是10幅单幅,其中黑白作品不少于2幅,不能出现组照。每组选送作品至少由3名以上摄影师完成。选送参加综合项目的作品包含婚纱、生日、全家福、团体合影、儿童摄影、写真、证件照和能显示参加企业特色的三幅自选作品。每一参加企业和群体可任意选送团体项目。但最多限送4组。
6、本届展览欢迎经过电脑和传统暗房等手段创意组合原始影像的作品,但需在该作品背面注明“非原始影像”字样。
7、选送作品中,除电脑创意人像和暗房技法制作类型的作品可以注明制作者姓名外,其它作品均不得以两个人名义参加,否则作品视为无效。
8、全部获奖作品,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底或调电子文件制作。展出后,底片陆续退回。
9、主办单位对选送和获奖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包括出版物、展览、专题影视节目,内部学术刊物、有关摄影网络等)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同时,在学会主办的其他展览活动中,所选送和获奖作品仍有资格继续作为选送作品参赛。
10、选送作品所涉及的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事宜,均请参加者自行解决和承担责任。
11、本届影展个人和团体项目均按幅收参加费。每幅作品人民币20元。选送作品一律不退。要求退稿者,请付足邮资(寄作品邮费+5元包装费)。所有参加作者在展览结束后均获赠本届展览纪念资料一份。作者欲将作品留在主办单位并向有关部门和报刊推荐发刊或出售的,请在投稿时特别注明。
17、参加者寄送作品的办法有两种,一是寄送到本地区人像摄影社团组织,由该组织再统一将作品寄送至第十一届人像影展办公室;二是个人直接寄送至第十一届人像影展办公室。
四、截稿日期:
  2006年2月10日止(以寄到北京的邮戳时间为准)
  评选日期:2006年2月20日至2月25日
五、邮寄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中国人像摄影学会第十一届人像摄影展览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01咨询热线:010-66095074,66095086,66095097
传真:010-66095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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