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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旦
本报讯 近日,山西省临汾市73岁的老艺术家、摄影家刘音青,终于拿到了法院送来的胜诉宣判书。 半个世纪以来,刘音青用手中的相机拍摄了大量反映山西民俗、风情、戏曲及记录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历史时期风云变幻的珍贵图片。 但是近年来,他的摄影作品多次被一些单位侵权使用。2005年8月,临汾市邮政局在其发行、销售的“第9届中国少儿戏曲小梅花荟萃”邮折中,未经作者许可擅自使用了刘音青的11幅摄影作品,后经他多次制止,均置之不理。无奈,刘音青不得不愤然将临汾市邮政局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诸法庭,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依据《著作权法》等有关法规,法院依法做出判决,责令被告临汾市邮政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临汾日报上公开向原告刘音青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刘音青经济损失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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