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现已开始对美国福景网络公司(Forgent Networks)拥有的JPEG相关专利有效性进行重新审查(非营利团体美国Public Patent Foundation(PUBPAT公共专利基金会)发布的资料)。
再审查的对象是“美国专利4,698,672”。这是一项关于在图像压缩中常用的编码方式之一“二维行程编码run length coding”的专利。该专利在日本遭到拒绝,但在美国和欧洲则被批准生效。
福景网络主张说:“包括数码相机在内所有采用JPEG编码的设备均侵犯了该专利。”自2002年起突然要求征收专利授权费。索尼和三洋电机现已分别向福景支付1620万美元和1500万美元的授权费。2004年4月福景将31家产品厂商告到了法庭,要求他们支持专利费。佳能、富士胶卷等31家公司被起诉侵犯JPEG专利
美国Forgent Networks Inc.向美国德克萨斯州东部地区地方法院起诉日本和美国31家企业,指控上述公司侵犯了该公司与JPEG相关专利“Coding system for reducing redundancy”(美国专利号4,698,672)。
该公司在2002年6月份与索尼签署该专利的授权合同后,要求数码相机厂商等签署相关授权合同。该公司在最近两年从亚洲及欧美的30家企业处获得总额9000万美元左右的专利费收入。该公司表示,此次针对那些未响应其要求的企业提起诉讼。实际提起诉讼的是该公司的子公司美国Compression Labs Inc.。
被告包括阿道比系统公司、Agfa Corp.、苹果电脑公司、Axis Communications Inc.、佳能、Concord Camera Corp.、Creative Labs Inc.、戴尔公司、伊士曼柯达公司(Eastman Kodak)、富士胶卷、富士通、Gateway Inc.、惠普公司、IBM公司、JASC Software、JVC、京瓷、Macromedia Inc.、松下电器产业、Oce' North America Inc.、日本安桥(Onkyo)公司、PalmOne Inc.、Panasonic移动通信公司、理光、Riverdeep IncSavin Corp.、汤姆逊S.A.、东芝以及施乐公司等
此次再审查是在PUBPAT的要求下展开的。PUBPAT以前就曾主张微软拥有的文件管理系统“FAT(文件分配表)”的有关专利无效,并要求对此重新审查。在此案中最终认定“FAT专利有效”,PUBPAT方面败诉。
此次再审查将按照如下步骤进行。首先由福景网络提出反驳PUBPUT主张的答复函。而PUBPUT则提出反驳福景的辩驳函。根据上述结果,由美国专利商标局向双方下达代表“审查官现时印象”的审查决定书(Office Action)。最后,在专利权人再次提出答复函后,由专利商标局下达最终决定。从再审查到最终决定,通常需要1年半左右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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