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长兴”摄影大赛方案
各乡镇、县级机关各部门:
为了全面、形象地反映近几年来长兴经济社会发展的巨大成就,充分展示我县和谐的人文环境和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全县广大干部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巨大热情,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魅力长兴”摄影大赛,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大赛主旨
以“魅力”为主题,通过摄影大赛中作者在现场拍摄的图片,捕捉长兴的巨大发展变化、展示长兴的时代风貌、弘扬长兴的人文精神。
二、拍摄内容
1、展现长兴经济建设的巨大成就(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开发区等工业平台建设、民营经济发展、大好高项目落户、高效生态农业发展、旅游景区建设、商贸物流业发展等);
2、展现长兴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精品工程建设、交通设施建设、水利设施建设、电力设施建设等);
3、展现长兴新农村建设的崭新面貌(农村创卫工程、康庄工程等八大工程取得的进展);
4、展现长兴加快实施生态县建设的巨大成就(长兴秀美的山水和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环境等);
5、展现长兴文化大县建设取得的新成就(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蓬勃开展的群众文化活动、文化设施建设、教育科技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等)。
三、组织机构
“魅力长兴”摄影大赛由县委宣传部、县机关党工委、县老干部局、县文联、县教育局、县文广新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共同主办。
四、活动时间
2006年4月12日—6月10日。
五、参赛对象
广大摄影爱好者均可参加“魅力长兴”摄影大赛,无需报名,提交参赛作品即获参赛资格。
1、专业组:由县文联组织县级摄影家协会以上成员参赛;
2、企业组:由县总工会、县妇联组织企业干部职工,特别是来长务工人员参赛,县总工会负责牵头;
3、机关事业组:由县机关党工委、县文广新局组织全县机关和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参赛,县机关党工委负责牵头;
4、青少年组:由县教育局、团县委组织全县青少年参赛,县教育局负责牵头;
5、老同志组:由县老干部局、民政局(老龄办)组织全县老同志参赛,县老干部局负责牵头。
六、活动安排
1、宣传发动和作品征集阶段(4月12日—5月10日)。
县委宣传部统一协调县广播电视台、县宣传信息中心(长兴新闻网)发布、刊登摄影大赛公告。
(一)专业组作品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县文联一楼(摄影图片中心)。联系人:周德坤(7625707);任丽萍(7619565)。
(二)企业组、机关事业组、青少年组、老同志组作品在规定期限内由各组牵头单位整理后统一提交县委宣传部宣传外宣科。联系人:马律6022549(办) 13868250261。
2、作品评选阶段(5月11日—5月15日)
由各主办单位有关负责人及专业人士组成评审组,对所有参赛摄影作品按专业组、企业组、机关事业组、青少年组、老同志组评选一、二、三等奖及入围奖,并颁发奖金若干。
3、作品制作、展示、表彰阶段(5月16日—6月10日)
由县文联按照评选的优秀作品统一制作图片展板,在全县各乡镇进行巡回展览;县宣传信息中心(长兴新闻网)对部分优秀作品进行刊登和转载;召开表彰大会(县四套班子有关领导参加)集中进行表彰;由县委宣传部统一制作展示画册。
七、作品要求
1、紧扣主题,体现长兴特色,充分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成果,拍摄风格不限。
2、参赛作品传统、数码均可,数量不限,作品制作规格不小于7寸照片,勿装裱,要求提供底片和原始文件。使用数码相机拍摄,要求使用达到400万像素数码相机并以最高精度拍摄,以便制作放大。
3、参赛作品需如实填写作品信息,注明标题、作者姓名、年龄、性别、工作单位、作品说明等。如使用数码相机,需注明“数码相机拍摄”字样。
4、本次比赛不包括多次曝光、合成照片及经过技巧处理的图片。
5、凡入围作品,县委宣传部有无偿使用于对外宣传方面用途的权利。
中共长兴县委宣传部
2006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