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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群艺杯”摄影艺术展览征稿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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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摄影报 时间: 2006-5-31 15:16:49 编辑 : jj

  为了充分展示全国群众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成果,加强全国各地群众文化工作经验的相互交流,推动我国摄影艺术的不断创新和发展。2006年9月在深圳市宝安区继续举办第三届全国“群艺杯”摄影艺术展览。展览由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中共深圳市宝安区委宣传部、深圳市宝安区文化局、深圳市艺术摄影学会主办,深圳市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深圳市宝安区摄影协会承办。欢迎全国各地及港澳台的摄影团体、摄影家及广大业余摄影爱好者参加,特别欢迎各地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摄影业务干部,积极组织选送作品参加。
一、作品要求:
  作品题材、形式、风格不限,内容健康向上,提倡有新意的作品,尤其欢迎反映群众文化艺术及传统的民间民俗文化的作品。曾入选历届全国影展、国际影展的作品请勿送稿。
二、规则:
  1、彩色(黑白)作品规格:8×10英寸(长方形长边为25厘米,正方形边长为20厘米),每人限送8幅(组)作品,组照每组不超过8幅,请勿装裱。
  2、本展览不收参加费,一律不退稿。
  3、每幅作品需在背面贴上参展作品卡,填上作品题目、参赛类别、作者姓名、通讯地址、电话及邮编等。
  4、收稿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74号深圳市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摄影部。联系电话:0755—27782627(赖国强、罗章泽)、0755—26599518(刘对现),传真:0755—27752071,邮编:518101。
  5、凡在本展览中获奖的作品组委会统一制作,在深圳宝安首展(将参加山西平遥、贵州都匀国际博览会展览),获奖和入选的作者将获得奖杯、证书和全国公开发行(摄影)刊物出版的作品集。
  6、主办单位有权在相关的非商业目的的展览印刷等出版中使用,不再另付稿酬。
  7、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其他意外损失不负赔偿责任。作品中肖像权、名誉权等问题均由作者负责,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主办单位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8、本届展览征稿启事、获奖作品将在网上公布。
  中国艺术摄影学会网址:http://www.135120.com
  深圳市艺术摄影学会网址:http://www.szphoto.com..cn
  9、凡选送作品参展的作者,主办者均视为同意并遵守以上征稿启事规定。
三、展览评选委员会:
  本届展览评委会将由国内及港澳台资深摄影家组成。
四、征稿、评选及展出时间:
  自见报之日起开始征收稿件
  2006年8月28日截稿(以收件日期为准)
  2006年9月28日在深圳市宝安区群众文化艺术馆展出
五、作品分类:
  评出入选作品200幅,分五大类:
  共分为A:社会纪实类;B:文化科教类;C:民俗风情类;D:自然环境类;E:艺术创作类。
  以上五类分别设金牌2枚,银牌6枚,铜牌12枚,优秀奖20枚。
  组织贡献奖,奖励对本届影展组织、协助工作有重大贡献的团体5个,个人10个,因此欢迎各摄影团体及各地群众艺术馆文化馆集体组织作品寄送。
六、类别解释:
1、社会纪实类:表现时代变革,记录社会变化,如新闻事件、社会现象、人民生活、图片故事、专题报导等。
2、文化科教类:反映群众文化生活,如艺术活动,舞台艺术、艺术家风采、体育、教育、 科技、文化生活以及其它人文题材。
3、民俗风情类:表现各民族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作品,如民族的习俗、生产、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及传统的艺术活动等。
4、自然环境类:以大自然景观为题材,表现摄影家触景生情,以情写景的审美追求以及环保意识。如自然风光、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动植物、生态变化等。
5、艺术创作类:表现摄影家的艺术创作个性和创意性作品,如广告、前卫先锋影像、另类时尚、人物肖像、数码合成、电脑创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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