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 页 >> 业界资讯 >> 新闻集粹 >> 正 文    

福建省明年将推统一的摄影服务合同 影楼违约最高赔5倍 
用户名:
密 码:
 
■ 热点专题
来源: 时间: 2007-12-5 14:20:47 编辑 : pjj

  记者昨日在福建省摄影行业协会承办的全国摄影行业协会联盟第七届联盟大会上获悉,合同内容可能包括:顾客资料、约定的拍摄要求、服务项目及拍摄时间、提供的商品、总价及支付方式、定金法则、保管责任及其他事项等。

  福建省摄影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马国武表示,福建省摄影产业链十分巨大,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摄影行业年产值高达100多亿。为了把这个行业做好,省经贸委及省内各摄影服务行业在学习商务部下发的摄影业服务规范的基础上,决定于明年推出摄影业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以便更好地规范摄影行业。
  未能完成拍摄约定,最高赔服务费的5倍

  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在纪实摄影过程中,如遇意外未能完成拍摄约定,供方/公司将按有关规定,酌情给予部分退款、退款或赔偿。赔偿金额最高不超过服务收费的5倍(赔偿金额,订立双方可另行商定)。

  现状:目前,有时因影楼自身工作失误,导致新人无法拿到新婚照,婚纱摄影企业一般只是承诺给新人重新拍摄婚纱照,并没有给予相应的经济赔偿。

  合同约定加选样片的收费标准

  摄影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合同应约定加选样片的收费标准。定金数额由合同订立双方商定,但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顾客违约,定金不退;供方(公司)违约,双倍返还。所摄制的成品,顾客如超过取件期6个月仍未领取,供方(公司)不负保管责任,并作妥善处理等。

  现状:记者昨日走访福州多家婚纱摄影企业发现,目前福州婚纱店给顾客的只是摄影预约单,预约单并未提及顾客加选样片的收费标准。



 

如本网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我们联系e-mail:photo-net#vip.sohu.com(此邮箱不接收投稿)

相关新闻:
 
Copyright © 《人民摄影》报社 版权所有
< 关于本站 - 法律声明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