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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摄影家秦岭上京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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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商报 时间: 2007-4-24 9:53:29 编辑 : hsy

照片被“偷”进17处地铁站

原作(左)和地铁站被镜像的照片

        昨日,摄影家秦岭终于接到了代理律师从北京

传回的消息,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已就他诉芒果网和北京地铁公司侵犯著作权一事正式立案。

    一切缘于一张照片。一个小朋友站在土墙上,用一根树枝指挥着,8个乡村孩子唱着,唱着他们对未来生活的憧憬,远处,是沟壑纵横的黄土高原。原照片名为《合唱》,1995年9月,秦岭去陕北,在黄陵县阿党乡阿党村所拍,1996年5月29日,这幅作品发表于《中国摄影报》,并于1997年2月,在《人民摄影报》1996优秀摄影作品赛中获得惟一的大奖。记者从秦岭处看到了当初获奖的原报,大幅照片几乎占了整版的四分之一。

    当初力荐此图的摄影家胡武功(现为省摄影家协会主席),最先发现了照片在北京被侵权。照片上,原图被转了个方向,多了一行字,“每个孩子都想像飞一般的旅行……”

    那是今年2月的一天,当接到胡武功从北京地铁候车大厅打来的电话后,秦岭有些惊讶,自己的作品被篡改后大量制成广告灯箱,而且没有署名!于是,秦岭与妻子迅速赶往北京,确认无误后,他们首先想到了公证。北京长安公证处的两位公证员一起,对他们的拍摄取证进行了监督和公证,他们对北京地铁1、2号线上的部分地铁站候车大厅的灯箱广告进行了拍摄取证,总共发现了17个地铁站的候车大厅的19处灯箱,有这幅被篡改后的照片。

    “这是非常严重的著作权侵犯”,秦岭表示,因为被告歪曲了自己创作该作品的初衷,贬损了该作品的艺术价值,给自己造成了负面影响及重大经济损失,而且通过地铁候车大厅这一人流量高度密集的场所,违法使用该作品,客观上达到了对被告进行商业宣传的目的,使被告的品牌价值得到了提升。

    秦岭的起诉请求中,有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赔偿自己经济损失30万元、并在京陕两地报刊上声明道歉等文字。

    “面对屡屡出现的侵权,摄影人的权利需要维护,这场官司,我会打到底”,秦岭表示:“另外,耐人寻味的是,就在这个灯箱的隔壁,还有一个广告,书法、国画作者却都有署名,令人深思。”本报记者 王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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