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省新闻摄影学会副秘书长张晓理的4幅新闻摄影作品,被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用于报纸广告的推广。张晓理委托律师向龙门石窟管理局索赔人民币20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夜游龙门”4月9日晚正式迎宾纳客。张晓理为了拍摄出精彩的“夜游龙门”照片,花费了很大心血。 4月28日,张晓理在接受今报独家采访时称,4月11日他在翻阅我省某都市报时发现,自己拍摄的4幅夜游龙门石窟照片成了“夜游龙门,感受光影魅力”报纸广告内容。“太让人气愤了,连个招呼没打就使用了我的图片,我致电龙门石窟管理局,没有得到任何口头或书面答复”。
4月25日,张晓理正式委托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杜鹏、吕进两位律师,给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发去律师函,要求对方如实说明图片来源、使用的范围和次数,并立即停止侵权、公开道歉。
“张晓理的索赔额度并不高。”杜鹏律师认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行其摄影作品是违法行为,即便是在单位内部刊物上盗用,或采取向大众免费赠阅形式使用。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
4月26日下午,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致电杜鹏律师:“一、龙门石窟的卢舍那大佛已经被注册成商标,使用卢舍那大佛做广告与任何人都没关系;二、龙门石窟管理局曾经邀请过洛阳当地摄影家拍摄‘夜游龙门’,当时张晓理参加了邀请,而且龙门石窟还招待过摄影师;三、龙门石窟管理局与我省某都市报广告部签订的有广告制作委托协议,广告是对方制作的,与龙门石窟管理局没有关系。”
“他们什么时候邀请、宴请过?我咋不知道?”对龙门石窟管理局的如此答复,张晓理感到十分气愤,“我是新华通讯社的签约摄影师,无论是拍摄前或是拍摄后,从来没有接受过龙门石窟管理部门的宴请。”
4月27日上午,洛阳龙门石窟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现在,我们景区谁发表看法都不合适。”
今报驻洛阳主笔 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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