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摄影家拍摄的一幅作品,在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又一次被侵权。由于协商无果,著作权人周道平将侵权单位告上法庭。侵权单位一审被判赔偿后不服,上诉到市高院,近日,该案在重庆市高院二审开庭审理。 摄影家周道平称,2000年,他在九龙坡区举办的一场龙舟比赛上,拍摄了一幅《赛龙舟》的摄影作品。后在2002年,因为《赛龙舟》被擅自用于海尔“双动力”洗衣机广告中,周道平将成都海尔工贸有限公司起诉到市一中院,经调解,周道平获赔3.5万元。 2004年6月16日,他看到当天国内一家报纸上刊登了“首届中国钓鱼城龙舟文化节”的专版,在该版面上有一幅反映龙舟比赛情况的图片,通过对比,他发现两张图片具有同一性。周道平认为,自己系摄影作品《赛龙舟》的著作权人,作品应该受到保护。多次与重庆合川区委宣传部和该媒体协商未果后,周道平在2006年6月初将两家单位告到市一中院,索赔3.5万元。该报社称,“首届中国钓鱼城龙舟文化节”版面不是广告,所发照片是为了宣传,不构成侵权。合川区委宣传部也称,他们向该媒体提供了两幅自拍的龙舟赛照片,但刊登时没有被采用。所用的照片也只是新闻素材,不适用著作权法,不构成侵权。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所用的照片不是出于商业目的,但该媒体和合川区委宣传部在未经著作权人周道平的许可下擅自使用、裁剪其摄影作品,侵犯了周道平享有的著作权。法院判决两家单位停止侵权,共同赔偿1万元。一审判决后,合川区委宣传部没有上诉,该媒体不服判决上诉到市高院。市高院正在对双方进行进一步的调理。(唐中明 易守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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