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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记者的法律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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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世纪摄影 时间: 2007-7-20 8:50:27 编辑 : wy

齐洁爽 
 
    记者经常被称为“无冕之王”,摄影记者经常拿着“长枪短炮”更令人

羡慕。人民给摄影记者以很高的地位和采访便利,但摄影记者在采访时也不

是随心所欲,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一切采访活动必须在法律规定和行业自律

范围内进行。

  与摄影记者相关的法律规定、行政法规和新闻道德规约简述如下:

  摄影记者不得非法持有、使用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不能诱拍;对未成

年人犯罪的案件,在判决前,摄影记者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照片资料;戒

严实行新闻管制期间摄影记者不得拍照;严禁到刑场拍摄照片;不经允许不

能到看守所采访拍摄照片;未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摄影记者不得在

庭审过程中拍照。特大自然灾害和特大事故报道须经中央有关部门同意,涉

及灾害、事故的性质、情况、后果、损失、伤亡数字等一般不披露;未经批

准,摄影图片中不得泄露我国特有的、重要的资源的具体位置、储量、品种

、品味、开采和培育技术,不能泄露科学技术领域的保密技术;拍摄有关军

事内容的图片,事先需请示,拍摄后要送审;自然疫源地的公布情况和一些

烈性人畜传染病情不公开宣传;摄影记者不得以采访名义,用新闻图片换取

广告、索取或接收钱物,不得以采访名义从事其他经营牟利活动;摄影记者

不得在外单位兼职取酬,不得受聘担任其他新闻单位的兼职摄影记者或特约

摄影记者;重大活动需办理相应的采访证件才能进行采访。

  这些规章维护了国家的利益,保障了新闻报道有序进行,使摄影记者明

白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摄影记者只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工作才能生存,

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媒体。

  近年来,随着中国法制的不断健全,《宪法》、《民法通则》等对公民

人身自由权利的保护都有了明文规定,但新闻自由、知情权、采访权、报道

权、舆论监督权等方面却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摄影记者在采访

工作中不能作什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公约等已经写得很详细了,摄影记

者有章可循。在采访中,摄影记者能够作什么,却找不出来具体的规定。公

民可以根据具体的法律条文状告摄影记者,摄影记者却无法用具体的法律条

文来保护自己。

  摄影记者要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摄影记者采访报道的合法权益也应

得到社会各界的尊重、支持和保护。摄影记者需要一定的采访技巧,在采访

中也都尽可能地避免纠纷。但随着新闻舆论监督效果的明显,在突发新闻和

揭露新闻现场的图片拍摄中,摄影记者常常会遇到阻力,甚至会遭受暴力。

摄影记者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工作中时时有危险,不配合摄影记者工作的

情况经常遇到。摄影记者大多数是爱岗敬业的,不会因为有阻力就不工作,

有危险就退缩。

  一般说来,处理简单的采访麻烦摄影记者还是比较好应付的。最为常见

的就是在公开场合,被摄者以摄影记者侵犯肖像权、隐私权为由拒绝拍摄。

在这样的情况下,摄影记者能避免麻烦当然要尽量避免,实在出于报道需要

,可以边拍摄边向其做解释工作,解释不通的可以给对方留下自己的姓名、

地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对方,如果记者真的存在侵权行为,对方可以依据法

律程序讨说法。被拍摄者过分无理纠缠、记者无法脱身时,记者可以求助于

公安人员协助解决。只要记者是出于新闻报道,一般不会卷入隐私权、肖像

权等纠纷的。但把新闻现场的照片用于广告、赛事等有赢利目的的活动中的

时候,侵犯被拍摄者肖像权、名誉权等侵权行为是存在的,摄影记者应特别

注意。对于摄影个体户、业余投稿者,很难区分投稿的目的到底是为了收入

还是为了传播,出了问题难免有法律纠纷。

  有些场合,如采访非赞扬事件时,即使摄影记者再威猛高大、有再高的

采访艺术,遭到的不仅仅是拒绝,有时是辱骂、推搡甚至是殴打。一个城市

、一个单位、一个个人,都想把自己不光彩的地方隐藏起来,一旦曝光,将

影响政绩、官位、收入、名誉等等,因此,一些地方喊出了“防火、防盗、

防记者”的口号。摄影记者用图片反映的问题更直接、更生动、逼真、形象

,对被曝光者来说更可怕。相机被抢、胶卷被曝光等事件的发生在摄影记者

采访中屡见不鲜。摄影记者遭枪击的事也偶有发生。《中国摄影报》11月10

日一版登载的《谁让你照相,打你没商量》的文章说,在新中国第一个记者

节前夕,广东《羊城晚报》的摄影记者在采访火灾时遭到粗暴推打,致使采

访中断,而且至今也没有见到处理结果。依法惩治邪恶势力、铲除地方保护

主义和行业垄断,消除司法腐败,弘扬正气,才能真正维护记者的合法权益

  突发性事件、灾害性事件的采访,阻碍摄影记者的往往不是被采访的个

人,大多数情况是在现场执行公务的公安、消防、保安等维持秩序的人员。

但从《人民警察法》、《消防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通事故管

理条例》等法律条文中,很难找到不许摄影记者采访的具体规定,但摄影记

者在相应的现场采访时却经常不顺利。10月17日《中国摄影报》刊载的《镜

头与枪口的对射》一文,介绍了《武汉晚报》刘国勤在抢劫犯的枪口下冒死

拍摄照片的事迹。从文中的介绍了解到,刘国勤在拍摄照片时,保安的拉扯

,使他拍摄的照片有些模糊,保安是出于对摄影者生命的爱护。但随后,刘

国勤被商场经理和保安“管制”了,失去了采访自由,浪费了采访机会。再

后来,警方把他拍摄的胶卷“取”走了。这些照片为警方破案提供了极其重

要的线索。破案后,按了19次快门的刘国勤只得到了11张照片,底片哪里去

了,文中没有交代。摄影记者在类似的场合拍摄的照片如何处理,为警方提

供证据的胶卷所有权、使用权归谁?本人就此咨询过法律界的人士,他们对

此也没能解释清楚。如今,摄影记者面对的此种法律困境已经越来越多。看

来,解决此种现象的最好办法是出台《新闻法》,如果出台整部《新闻法》

还不成熟的话,制定比较容易操作的《新闻记者法》或相应的规定作为过渡

,也不失是个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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