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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袭·模仿·借鉴———如何认识摄影作品雷同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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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红棉摄影网 时间: 2007-8-2 11:16:33 编辑 : wy

肖光明
    《中国摄影报》2005年第33期“论坛”栏目就艺术摄影与商业、新闻摄影作

品商品属性的探讨,本人也谈些个人看法。
    一是认为摄影艺术作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艺术、商品的双重

属性。摄影艺术作品的艺术性是摄影艺术的本质属性。它要求摄影艺术家运用摄

影的技术和技巧,按照摄影艺术审美规律的特点和要求,实现摄影艺术形象的创

造。而摄影艺术作品的商品性是摄影艺术作品的社会属性。它是摄影艺术作品交

流和交换进行市场化运作的必然要求,是社会和人们对艺术家劳动成果的肯定和

报酬。这两种属性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艺术价值越高的作品,人们欣赏、

使用、收藏的代价也越高。我们不否认艺术作品是社会的精神文化产品,要适应

时代发展的趋势,要适应精神文明建设的需要,要起到鼓舞、激励、引导人的作

用。但无论是创作艺术成果的团体还是个人,都理应得到应有的物质回报,这是

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所规定的。
    二是商业摄影作品除了有商品属性外,也具有艺术审美价值的特性。商业摄

影作品的商品属性是显而易见的,但商业摄影作品对人和物的拍摄,并不是被动

的反映和简单的记录,它也要通过摄影技术和技巧,按照摄影艺术的审美规律的

特点和要求去实现对人的艺术形象的再创造。如影楼中的人像与婚纱摄影。从人

物的化妆到服装、从美姿到道具、从背景到灯光,每一项工作都体现摄影师的艺

术素质,都充满着摄影师对人物美的艺术追求。广告(静物)摄影也是这样。如

果说影楼人像、婚纱摄影主要是美化人的话,那么广告摄影主要是美化物。通过

摄影的技术和技巧,遵照摄影艺术的审美规律和特点,在用光、构图、摆设、置

景等诸多方面,充分运用摄影美的手段去表现物,赋予物不同于原始状态的、更

生动的美。
    三是新闻摄影和艺术摄影是摄影艺术中两个不同的类别,其商品属性也不应

忽视。新闻摄影是形象的新闻,也是新闻中的艺术,所表现的是正在发生、发展

事实的典型瞬间,是新闻人物的活动及思想感情的生动表现,是记者对新闻现场

的真情实感,是记者新闻素质和艺术素质的综合体现。在摄影艺术作品展览中,

有的新闻类单独列项,有的列入社会类别中。新闻作品稿件的商品属性也是市场

经济条件下,稿件运作的必然选择。用稿付稿酬,采用图片付稿费,这已经是天

经地义的事。
    当然,艺术摄影作品、商业摄影作品、新闻摄影作品在同类和不同类作品的

相互比较中有不同的质量差别,这只能说明是作者艺术修养和作品艺术素质的差

别,不是作品类别中艺术属性的差别。以上一管之见,不见得对,好在重在参考

,最少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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