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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丽水、代表作表率”代表风采摄影比赛和人大系统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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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时间: 2007-9-4 16:09:12 编辑 : pjj

 
      为了配合“构建和谐丽水、代表作表率”活动的开展,展示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风采,扎实推进全市人大系统机关作风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为和谐丽水和绿谷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决定举办 “构建和谐丽水、代表作表率”代表风采摄影比赛和人大系统摄影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和作品内容要求
    第一组:代表风采摄影比赛。参赛对象:丽水市的专业摄影人士和业余摄影爱好者,不限性别、年龄、职业。作品内容要求:以摄影艺术独特的角度,反映在丽的全国、浙江省、丽水市、各县(市、区)、乡镇的本届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和精神风貌。
    第二组:全市人大系统摄影比赛。参赛对象:在丽的全国、浙江省、丽水市、各县(市、区)、乡镇的本届人大代表和丽水市、各县(市、区)、乡镇三级人大相关干部职工。作品内容要求:以摄影艺术独特的角度,充分展示丽水秀美风光、风俗民情、历史古迹和丽水人民的精神面貌,反映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
    二、参赛细则:
    (一)参赛作品以照片形式投稿,作品形式、风格不限,彩色、黑白、传统、数码均可,但不得改变原始影像内容;选送作品数量不限,作品一律制作为7-10英寸(超过者参赛无效),勿装裱。组照4张以上,不超过8张。
    (二)参赛作品背后请标明作品标题、拍摄地点(第二组)或被拍摄者姓名代表职务(第一组)、拍摄时间、作者真实姓名、地址、邮编和联系电话。
    (三)参赛作品必须是2007年1月1日以来在丽水市内拍摄的作品。作品征集时间:从即日起至2007年9月20日止。免收参赛费。
    (四)本次大赛获奖作品须提供电子文档,用光盘刻录邮寄,逾期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奖项。
    (五)作品中涉及名誉权、肖像权、著作权等法律责任均由作者自负。所有获奖作品主办方有权制作展版进行展览、编辑出版,不另付稿酬。
    三、奖项设置:
    两组分别设下列奖项:
    一等奖1名,奖人民币3000元
    二等奖5名,各奖人民币1000元
    三等奖10名,各奖人民币500元
    优秀奖50名,各奖人民币200元
    四、组织评选:
    成立比赛组委会,对参赛作品进行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评审。
    组委会主任:
    焦光华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组委会成员:
    叶志深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春法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叶丽萍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秘书长
    吴品禾    丽水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浙江省摄影家协会主席
    徐向东    丽水市人大代表、中国摄影家协会会员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主任叶丽萍,副主任周赛华、卢朝升。
    组委会及办公室人员不参加比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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