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9日, 刘胡兰女子消防队在女英雄刘胡兰的故乡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胡兰镇胡兰村 (原大象镇云周西村)成立,省公安厅、省消防总队、吕梁市、文水县有关领导为“刘胡兰女子消防队”挂牌揭幕并观摩刘胡兰女子消防队灭火演练。 据吕梁市消防负责人介绍,刘胡兰女子消防队是以“刘胡兰民兵班”为主体而建立,队伍由平均年龄18岁左右的15名未婚女青年组成,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刘胡兰民兵班” 1964年12月24日,经山西省军区批准成立的“刘胡兰民兵班”(后于1997年7月,经山西省委、省政府、省军区重新命名为“刘胡兰英雄民兵班”)。 建班43年来,该群体先后为朝鲜、越南、老挝等国外访华团和国际友人进行军事表演120余次,各项比武中曾18次夺冠,70余次受到国家、三总部、北京军区和省、地、县表彰奖励,多次被评为“学雷锋先进集体”、“精神文明建设标兵班”,并多次荣立集体一等功、二等功和三等功。她们是一支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英雄群体。随着山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形势发展,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当地经济建设,这支队伍再添消防新职能,承担起24小时消防执勤备战任务。 据了解,在文水县刘胡兰镇一带,化工、酿酒、造纸、木器加工已经形成了规模产业,容易形成火灾隐患,加之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武则天纪念馆和刘胡兰纪念馆位于区域,强化消防工作已迫在眉睫。对此,吕梁消防支队根据“多种形式办消防”的工作思路,提出了以刘胡兰英雄民兵班为基础成立刘胡兰女子消防队的设想。文水县委、政府全力支持,并确定了“政府牵头、企业出资、财政补助、消防管理、服务社会”的思路,将刘胡兰英雄民兵班整合成为“刘胡兰女子消防队”,担负文水县东部村镇的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任务。 刘胡兰女子消防队成立后,吕梁市公安消防支队党委特别重视这支队伍的发展,拨出30万元的专项经费,购买了1辆消防车、2辆消防摩托车,配备了150件套的个人防护装备,设置了消防器材室、消防车库和消防值班室。在主要路口设置消防警示牌。文水县政府将刘胡兰女子消防队队员纳入财政补助范围,为每人每月补助200元,所在企业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吕梁消防支队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政府和社会提供了队伍发展的保障。 刘胡兰班女子消防队成立以来,坚持“人民生命至上,消防隐患必除”的原则,以树立安全意识、传播消防知识、弘扬英雄精神、建设和谐社会为宗旨,在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称赞。她们发挥居住农村的特点,加强消防知识的宣传,利用村镇集会散发传单,利用广播宣读文件,利用板报传达精神,特别在春耕秋收、清明祭拜期间,她们到田间地头向群众传授抢险避险技能和火灾防范常识。她们积极配合县消防大队,采取多种措施,消除消防隐患。建队以来,共成功处置火灾3起,出动51人次。2007年8月,胡兰镇利奥轮胎专卖店因煤气泄漏引发火灾,胡兰消防队紧急出动,及时赶到火灾现场,在县消防大队赶到前成功扑灭火灾。 2007年9月,大象村一民宅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女子消防队在队长和峰霞的带领下,又一次成功地进行了扑救,将人民群众的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十七大” 消防安全保卫期间,公安部督导组马处长一行莅临刘胡兰女子消防队视察并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与期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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